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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从2010年元旦起实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全国转移
2009-12-24 作者: 陈方 新民晚报 评论:0条 (我说几句)
世界咨询师(中国)消息:中国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元旦起,全国统一施行《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在转移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同时,还转移部分单位缴费。
应当说,这是一则实实在在的惠民政策。近几年来每到年底,媒体上都会曝出农民工“退保潮”的新闻。原因很简单,农民工兄弟们在打工城市所缴纳的社会保险无法随身转移,不退保,经济利益损失更大。不仅如此,如果到另一个地方打工,之前所在城市单位缴纳的社会保障金都要被“没收”,农民工无法真正享受社会保障的实惠。而现在,当养老保险实现“全国漫游”后,“退保潮”现象将从制度层面得以化解和消除,更深层次来看,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制度将有效促进“去壁垒化”的全国统一劳动力市场的形成,人力资源的有效流动无疑又进一步保障了国家最基础的竞争力。
更值得一提的是,这项惠民政策实施速度远远超过了公众的预期。人社部在2008年曾表示:我国力争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国基本实现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并积极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为将来养老保险在更大范围内的统筹做准备。养老保险“全国漫游”的提速让我们认识到,一些涉及民众根本利益的制度设计或改革,办法总比困难多。养老如此,医保、教育改革乃至户籍改革也是完全有可能提速的。
当然,也有人对养老保险“全国漫游”的改革中留下的若干“小尾巴”心存隐忧。比如,单位缴费部分只采取部分转移,地方统筹部分不作转续的规定。事实上,留存比例的争议确实存在。一位参与《办法》征求意见讨论的人士透露,“争论比较激烈的就有统筹基金转不转的问题,也就是单位缴费转不转?转多少?以及具体操作问题,其实还是利益调整。”此外,人保部副部长胡晓义近日也谈到,要实现全国统——养老保险转续,还有许多具体技术问题需要解决和完善。不过,当大方向已然明确,只要国家有关部门助推这项改革的决心在,公众完全有理由相信这些细节问题都会尽快得以细化和明晰。
另讯:12月22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0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提高幅度按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全国月人均增加120元左右。自2005年起,中国已连续五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告诉记者,中国31个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已全部出台实施养老保险省级统筹文件,企业退休人员目前月人均水平超过1200元。到2009年11月底,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已达到23238万人。
“受金融危机影响,前一段时期我国的经济形势还不稳定,目前虽然有所复苏,但压力很大,而且CPI已经由负转正,明年还有温和的通胀预期。”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周天勇教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在这种情况下,中央政府决定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我国对民生的注重和加强民生建设的决心。”周天勇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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