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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因涉嫌使用虚假手段诈骗工商银行昌平支行车贷款1072.4万元,北京涌鑫投资咨询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和他一同受审的还有北京市金陛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曲某。
检察机关指控,刘某于2003年6月间至2003年10月间,以他人名义使用虚假的购车协议书、购车人收入证明、担保人收入证明等材料,与工行昌平支行签订个人借款合同,多次骗取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共计人民币1072.4万元,且案发后大部分贷款未能退还。
根据检察机关指控,刘某从银行取得个人汽车消费贷款时,大都是以其公司职员的名义。经查,刘某为这些职员开具了虚假的收入证明文件。其中一笔车贷的担保人张某是他的司机,收入证明上填写的是月薪4万元,而刘某在法庭承认张某月薪只有1500元。
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刘某只对其中一起98万元的贷款事实予以承认,他表示这笔钱实际没有买车,而是通过一家公司将支票提现使用了。至于剩下的贷款,刘某说自己是为了帮助公司追回一笔1100万元的款项,有人向他提出向银行办理车贷的方法,于是他就提供了4个身份证,充当购买人的身份。他说从银行取得的钱最后都以保证金的名义回到了银行。
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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